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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吉林建筑大学校园治安综合治理
2016-04-19 21:36  

吉 林 建 筑 大 学

校园治安综合治理

强学校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加快我校校园安全标准化建设,落实校园安全主体责任,切实防范并遏制各类校园安全事故发生,特制订此责任书。

学校党委书记是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各二级单位党政领导为本单位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第二责任人。责任人承担维护本单位安全稳定的重要责任。

一、责任目标

建立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出现突发事件能及时启动预案并妥善处置;政治、刑事、治安、防火事件得到防控;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得到有效保护;教学、科研及生活秩序正常;师生员工普遍有安全感。

二、责任人职责

1、对本单位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

2、保证综治目标管理责任制落实,做到与整体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总结。

3、建立健全本单位综合治理机构,进一步制定完善各类突发事件预警机制和各种事件应急预案。

4、保证本部门不出现因管理不善或处理问题不当而导致发生重大刑事、治安、防火事件。

5、保证本部门师生不发生非法示威、游行,不出现罢课、罢餐、聚众闹事等影响校园安全稳定的群体性事件。

6、负责教育本部门职工不在校园和课堂上散布有悖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等的言论,不造谣,不传谣。

7、保证本部门师生员工不参与邪教组织,有抵御境外利用宗教渗透和防范校园传教措施。

8、保证本部门信息畅通,发生突发事件要及时报告,不得迟报、瞒报和漏报。

三、奖惩

在年终考核检查时,严格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实行“一票否决”。对责任不落实、考核不达标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建议纪检监察部门追究有关责任者的党纪、政纪责任。对于在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公开表彰奖励。

学校领导(签字): 责任单位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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