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主页 | 首页 | 机构设置 | 法律法规 | 综合治理 | 治安管理 | 消防安全 | 户籍管理 | 规章制度 | 安全常识
:: 公告信息 
 学校主页 
 首页 
 机构设置 
 法律法规 
 综合治理 
 治安管理 
 消防安全 
 户籍管理 
 规章制度 
 安全常识 
 
:: 服务指南
· 车辆通行证办理 2021/05/07
· 查阅监控申请表 2021/05/07
· 户籍办理快速平台入口 2016/06/16
· 毕业生户籍迁移地址登记表(省外) 2016/05/25
· 毕业生户籍迁移地址登记表(省内) 2016/05/25
:: 常用电话
保卫处  处   长 0431-84566116
保卫处  副处长 0431-84566118
综合科  办公室 0431-84566613
治安科  办公室 0431-84566114
防火科  办公室 0431-84566119
消   防  控制室 0431-84566313
户   籍  办公室 0431-84566117
 监控中心 办公室  0431-84566643 
   校园110 0431-84566110
 
当前位置: 首页 >> 公告信息 >> 正文
 
长春警方严厉打击传播暴恐音视频行为
2016-10-26 08:50  

       长春警方在日常工作中发现,一网民在某贴吧上传暴力恐怖血腥视频。对此,警方通过进一步工作,将违法行为人李某抓获。据李某交待,其用手机浏览某贴吧,发现一个充满血腥残忍画面视频,其出于炫耀、好奇心理,为增加其贴吧点击量,遂将该视频转发。长春警方依法对李某进行了严肃处理。


       长春警方提示:如您有在微信朋友圈或微博等平台上编造、传播虚假恐怖事件信息等行为,已经触犯了《反恐法》,别拿这些行为当“儿戏”,莫让好奇心毁了一生!

  《反恐法》第九十条 新闻媒体等单位编造、传播虚假恐怖事件信息,报道、传播可能引起模仿的恐怖活动的实施细节,发布恐怖事件中残忍、不人道的场景,或者未经批准,报道、传播现场应对处置的工作人员、人质身份信息和应对处置行动情况的,由公安机关处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

 

   个人有前款规定行为的,由公安机关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恐怖主义是人类的公敌。反恐怖主义工作坚持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防范为主、惩防结合和先发制敌、保持主动的原则。

关闭窗口


吉林建筑大学保卫处

地址:长春市新城大街5088号 邮编:130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