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警方在日常工作中发现,一网民在某贴吧上传暴力恐怖血腥视频。对此,警方通过进一步工作,将违法行为人李某抓获。据李某交待,其用手机浏览某贴吧,发现一个充满血腥残忍画面视频,其出于炫耀、好奇心理,为增加其贴吧点击量,遂将该视频转发。长春警方依法对李某进行了严肃处理。
长春警方提示:如您有在微信朋友圈或微博等平台上编造、传播虚假恐怖事件信息等行为,已经触犯了《反恐法》,别拿这些行为当“儿戏”,莫让好奇心毁了一生!
《反恐法》第九十条 新闻媒体等单位编造、传播虚假恐怖事件信息,报道、传播可能引起模仿的恐怖活动的实施细节,发布恐怖事件中残忍、不人道的场景,或者未经批准,报道、传播现场应对处置的工作人员、人质身份信息和应对处置行动情况的,由公安机关处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
个人有前款规定行为的,由公安机关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恐怖主义是人类的公敌。反恐怖主义工作坚持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防范为主、惩防结合和先发制敌、保持主动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