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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建筑大学保安人员管理规定
2016-05-30 10:31  

          吉林建筑大学现与长春保安集团有限公司鉴定了保安用工服务合同,根据合同内容和建工学院实际工作情况,特制定保安人员工作纪律管理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一、保安人员要求:
年龄必须年满18周岁,经培训合格,持《吉林省保安从业人员资格证》、政审表。要求身体健康、品行良好、无任何前科劣迹。学院保卫处对上岗保安人员进行面试,审查,考核合格者才可上岗。对不合格者有权拒用。
      二、工作内容、服务范围、工作方式:
      1、门卫服务,门卫按规定时间进行站岗,检查登记服务,门前交通秩序管理和巡逻守护工作。
      2、院内巡逻巡视,落实“四防一保”(防火、防盗、防抢、防破坏、保安全)。依法及时处理责任区域内的突发事件,治安、刑事案件,自然灾害事故等。
      3、保安人员工作服务实行24小时的循环值岗执勤,8小时工作制,(三班倒)工作中保证人员出勤的数量,服务质量,工作纪律要求,如达不到标准,按合同要求处理。
      4、两个门岗、巡逻人员按保卫处实际要求施行。
      5、其他临时性工作(学校招生、运动会、竞赛等)按当时要求实施。
      三、工作纪律要求:
      1、保安工作服务的着装要整齐,服装由必须保安公司统一配发的服装,服装要整洁。
      2、语言文明,按规定使用文明用语,在为师生员工服务时,禁止讲脏话,骂人,激化矛盾。
      3、手势规范,对出入校园的车辆进行敬礼,敬礼和指挥车辆的手势要求统一规范,达不到标准的重新培训。
      4、举止端庄,巡逻站岗时禁止吸烟、吃零食、嬉笑打闹等不雅行为。
      5、工作期间按要求配备必要的安保装备,必须保持通讯畅通。
      四、例会和请销假要求,保安员每月月末进行一次例会,总结布置工作、业务培训,(培训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安排内容)。例会和培训要求全员参加,不计加班,对无故不参加者,按旷工处理;由于工作需要,保安人员不允许请假,如有事可与其他人员串班,串班一天与保安队长(保安公司指派的指定人员)请示批准。保安班长妥善安排,要及时告之保卫处负责领导,串班的替班人员按正常工作要求上岗,串班两个工作日(含二个工作日)以上,由保安公司调配。
      五、保安队长,由保安公司指派,负责保安人员的日常管理和工作协调,工作时间为每周一至周六,周日休息,每天早8:00上班,17点下班,保安队长的工作由学院保卫处进行考核和监督,对不合格,不称职者有权要求更换。保安分班班长的选拔,应由保卫处治安科综合评定任用。
六、吉林建工学院录用的保安人员必须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保安的工作制度和要求,全心全意为广大师生员工服务,维护校园安全与稳定,学院每年的重大赛事或活动,需要保安配合的,应积极支持和配合,不得提出无理要求和苛刻条件。
      七、其他工作纪律要求:
      1、工作期间禁止赌博、喝洒、酒后上岗,一经发现,严肃处理。由此发生的后果和责任由保安公司处理。
      2、对工作不作为,渎职的,坚决予以辞退。
      3、对在工作中有重大立功表现者,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4、对违反保安管理规定的,进行戒勉谈话,批评教育并视情节给予20——100元的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予以调换。
      5、对在工作中造成重大损失或违反法律法规将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本管理规定的制定,用于建工学院保卫处对保安人员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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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建筑大学保卫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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