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控录像调取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监控中心管理,确保监控系统安全、规范、高效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1、 申请人须准确说明调取监控事由、原因、时间、地点、涉案物品价值,如因申请人自己保管不当导致物品丢失,一律不予查看
2、 非本校师生调取监控录像须经保卫处领导审批或公安机关需要,方可调取。
3、 学校师生调取监控录像须提交“查阅监控录像申请表”(保卫处校园网自行下载)经保卫处审批后方可调取。
4、 申请查阅监控人在取得审批后,由监控管理员调取该段视频监控后,通知申请人到监控中心现场查看。
5、 对监控录像中获得的属于案件现场或案件线索的信息资料,由保卫处采取备份存储,保管监控图像信息资料。
6、 未经批准个人不得拷贝监控视频。
保卫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