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部门、单位:
为切实加强夏季火灾防控工作,确保我校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按照《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全省教育系统2016年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学校防火安全委员会决定从即日起至9月20日,在全校集中开展夏季消防检查。具体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提高学校火灾防范水平,确保我校不发生火灾事故,尤其是有影响的火灾事故,为学校的发展和校园安全稳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重点
1、开展夏季火灾隐患专项整治,严格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和综合治理的有关部署要求,认真履行消防安全职责,重点针对本单位消防安全组织建设和责任制落实、专(兼)职消防队伍建设、防火安全技术措施、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消防设施运行、灭火药剂储备、灭火应急预案和演练、火灾爆炸事故的工艺应急处置等方面内容,组织开展专项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2、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加强消防设施的建设,提高预防火灾能力。建筑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防火分区设置等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凡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处设置铁栅栏的和公共区域的外窗安装护栏、被广告牌匾遮挡影响消防安全疏散和应急救援的,要立即拆除。应急照明设置的场所、位置、数量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的,常闭式防火门装置损坏不能保持常闭状态的,疏散门开启方向错误的,要限期整改。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未依法经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的,不得施工、不得投入使用。
3、以目前尚未整改的火灾隐患为重点,按照“一隐患一专班、一隐患一方案”的要求,逐个制定整改方案、逐个落实整改责任,督促隐患单位加快工作进度。对夏季消防检查中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各单位要督促落实整改责任、资金、方案和防范措施。
4、检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日常消防检查巡查,消防设施运行和维护保养情况,加强消防安全责任人、安全员、义务消防员等人员培训,加强用火用电管理,完善灭火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
5、各单位要积极与相关职能部门建立联系,从今年夏季开始集中开展电气火灾防范专项整治,做好电器设备操作人员的培训,临时用电要严格履行用电审批程序。定期对单位电气设备进行检测和自查自检,防止电气线路老化、破损,有效降低电气火灾风险。
6、结合本单位火灾防控重点,加大对宿舍、食堂、商贸经营网点、体育馆、图书馆等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检查力度,全面摸清消防安全现状。各单位主要领导要组织本单位开展防火巡查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重大活动及中秋等重要节日期间,学校将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联合开展消防安全检查。
7、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进一步推动消防安全知识教材、师资、课时“三落实”,在新生军训期间开展消防知识与技能教学活动;利用校园媒体宣传报道夏季消防检查动态,通过LED显示屏刊播消防安全提示字幕和消防公益广告,积极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
8、各单位要结合实际,研究制订实施方案,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明确工作任务,细化职责分工。对本单位集中开展排查、检查同时,同步推进消防基础工作。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逐一列出清单,落实整改责任、整改计划和整改任务。学校将对整治过程中发现和存在的正反两方面典型,进行通报和曝光,推动夏季火灾隐患专项整治活动的深入扎实开展。各单位要在9月20日前对夏季消防检查工作进行总结,做好文字记载,建立完善火灾防控长效机制。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到加强夏季消防安全工作,对稳定全校火灾形势的重要意义,将夏季消防检查工作纳入到本单位的重要议事日程统筹部署推动,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要成立组织领导机构,明确职责任务,确保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广泛宣传,营造声势。各部门、单位要广泛宣传夏季消防检查工作部署开展情况及重点工作成效,营造浓厚氛围。要针对夏季火灾特点,加大提示性、警示性消防宣传力度,广泛普及安全用火、用电、用气常识,以及自防自救知识,不断提升师生员工避险防灾能力。
(三)强化督导,严格问责。学校防火安全委员会将组织对各单位工作情况开展督导检查,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夏季消防检查期间,对督察发现工作责任不落实、推进不到位的,学校将进行通报。对发生火灾事故的,将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责任。
吉林建筑大学防火安全委员会
2016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