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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建筑大学更值人员管理规定
2016-06-01 10:37  

一、在校工作的更值人员应身体健康,具有一定的文

化知识,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

二、在校工作的更值人员应有派出所出具的无前科劣迹证明。

三、在校工作的更值人员由其所在部门负责管理,在学校保卫部门登记备案。更换人员时应上报学校保卫部门。

四、更值人员所在部门负责对更值人员进行定期培训、教育、审核,应建立完整的岗位职责、考核办法和管理制度。

五、学校所使用的更值人员应熟悉掌握所负责的楼宇各部位及人员的情况,认真做好外来人员盘查、登记。做好值班记录,履行交、接班手续。对携带物品出入的人员应履行核对登记手续。

六、在校工作的更值人员应掌握基本消防常识和逃生自救技能。达到“三懂三会”要求,即懂基本消防常识、懂消防器材设施的使用方法、懂逃生自救技能;会查改火灾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做到有情况能及时发现、妥善处置、立即报告。

七、在校工作的更值人员应严格履行岗位职责,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好安全防范工作,按规定做好值班、巡查工作。

八、学校保卫部门负责对更值人员的工作进行监管。

九、学校保卫部门对更值人员违反工作纪律、失职等行为,要批评教育,通知所在部门。情节严重的,责令所在管理部门严肃处理,必要时予以辞退。因更值人员失职、渎职造成安全事故,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追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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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建筑大学保卫处

地址:长春市新城大街5088号 邮编:130118